郾城大捷与“莫须有”之冤
岳飞生于北宋末年的相州汤阴(今河南汤阴县),字鹏举。宣和四年(1122年),真定宣抚刘韐招募“敢战士”,岳飞应募从军,从此投身抗金战场。靖康之变前后,他在宗泽麾下崭露头角,“自为一军”,独立领兵。
南宋初年,岳飞率军转战南北:建炎四年(1130年)收复建康(今南京),升通州镇抚使;绍兴四年(1134年)出师收复襄阳、郢、随、唐、邓、信阳六郡,授清远军节度使;绍兴五年(1135年)平定洞庭湖杨么起义。绍兴十年(1140年),金将完颜兀术毁约南侵,岳飞挥师北伐,于郾城大破金军精锐“拐子马”,又进抵朱仙镇,距离收复故土仅一步之遥。
然而高宗、秦桧一意求和,以金字牌急召岳飞班师(通行说法称“十二道金牌”,见辨伪区)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岳飞与韩世忠、张俊一同被解除兵权,随即下狱。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(1142年1月27日),岳飞与其子岳云、部将张宪在大理寺狱中遇害,时年三十九岁。狱成之际,韩世忠曾诘问秦桧,秦桧答以“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”——“莫须有”三字即出自《宋史·岳飞传》,成为千古冤狱的代名词。
宋孝宗即位后为岳飞平反:1162年追复原官,以礼改葬;1178年谥“武穆”;1211年追封鄂王。后世尊其为民族英雄,与文天祥并称忠烈典范。需要说明的是:世传“精忠报国”四字(杭州岳王庙墓阙题字亦然)为后世概括与戏曲塑造,并非岳飞原话;“岳母刺字”则无确切史料依据,属后世追述的传说。
